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露露 通讯员 王野)昨日,记者从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获悉,由浙江省红十字会与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共同发起的第三轮“母婴平安”项目已正式启动。作为乐清市唯一定点医院的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将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困难家庭的高危孕产妇及新生儿提供医疗救助,单次救助上限高达4万元。
符合救助标准的外来困难家庭高危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可申请本项目的资助,需符合下列情况:其本人或配偶户籍为非浙籍,在浙江省居住;其本人住院分娩及其新生儿在院期间首次治疗的医药费自理部分符合本项目规定救助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按以下标准进行救助:第一类: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自费结算的困难家庭,医药费总额在6000元(含)以上的,按照医药费总额的4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救助上限为40000元;第二类: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的困难家庭,医药费自理部分在4000元(含)以上的,按照医药费自理部分4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救助上限为40000元。
那么如何申请呢?工作人员介绍,产妇分娩时需要向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救助申请,同时准备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浙江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资助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者,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证明或说明;含新生儿救助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项目实施地红十字会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能补助多少?如果产妇就医是自费,总医药费超过6000元,就可以按总费用的40%获得补助;如果有医保,医保报销后自己需要支付的部分超过4000元,就按自理部分的40%获得补助。两种情况的补助上限都是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