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秋秋)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乐清出台《乐清市村级老年食堂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对村级老年食堂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流程和监督问责作出全链条规范,为食堂长效运营提供保障,守护农村老者“舌尖上的幸福”。
《意见》为资金使用划定了“红线”与“清单”。政府补贴、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老人自付餐费等各类资金,需统一纳入村集体账户专账核算。支出必须严格用于食材采购、人员薪酬、水电燃气、设施运维等助餐事务,并明确食材优先选用本地供应商,人员薪酬按考勤发放,从源头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与高效。
资金管理流程进一步细化,要求各村实行预算编制与民主决策,支出凭票审批,财务日清月结并定期核对。年度结余资金将按来源分类处置,政府补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定向捐赠结余严格按协议处理。
为强化资金监管透明度,《意见》构建了多重监督机制:各村成立由村民代表、老年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每月15日前,食堂人员工资、收支明细及捐赠使用情况须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挪用资金、白条抵库等违规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乐清已建成老年食堂89家、助餐点85处,助力农村老年人解决烧饭难、吃饭难的问题。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强化业务指导与财务监督,落实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运营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协同的监管体系,助推农村老人的幸福“食事”办得更好、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