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瀚 通讯员 李哲全)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近日,乐清发布《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该通告将于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根据通告,乐清市整个行政区域被划定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在此区域内,禁止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以及进行其他妨碍其生存繁衍的活动。
禁猎对象涵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严禁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通告对禁猎工具和方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气)枪、毒药、爆炸物(炸药)、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吊杠)、猎夹(铁夹)、捕鸟网、地枪(地弓)、排铳、弹弓、复合弓、弩等工具和装置;禁止采取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等方法。此外,还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对于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的,通告要求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开展。
通告强调,对违禁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其栖息地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告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社会各界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市林业局(0577-61889363)举报,共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