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瀚 通讯员 章海成)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公开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根据实施办法,职工家庭在温州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自住住房,无房租赁自住住房交纳租金或因退休等情形销户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提取的时间限定在住房消费发生后的1年内(以购房合同签订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时间等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此外,职工偿还因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也可在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可申请一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余额,需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次的实施办法,为更加便利群众,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的申请材料得到进一步简化。比如,职工无需填写申请表;针对一些过往证明材料较为复杂的事项进行了优化,其中,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时,个人提供未再就业情况说明即可。”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提取业务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经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将以转账方式支付至职工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该办法将于10月12日起施行,进一步提升乐清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管理的规范性和服务水平,为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