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视频 问效 手机报   微博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  >  乐清网
偷门口的“石头”卖钱 两男子被判刑
2024年04月23日 09:23:58 手机看新闻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

  农村旧房拆出来的门墩石鼓,乡下喂鸡喂猪的石槽,磨豆腐的石磨、石臼……这些在农村逐步被淘汰的老物件,如今大多成了闲置物品,被随意堆放。村民们从未想到,这些老物件竟然会被人惦记上。

  前不久,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两人盗窃的正是这种老物件。经法院审理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4岁的柯某甲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去年,客人的一句闲聊引起了柯某甲的注意。“农村路边有很多别人盖房子不要的石头、石磨、石锤、猪槽、石臼、木头这些老物件,可以卖了赚钱。”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柯某甲记在心里。考虑到这些东西太重,自己一个人拿不动,柯某甲叫上了堂哥柯某乙一起干。

  去年5月至7月,柯某甲和柯某乙多次在夜深人静的晚上,开车到永嘉县、乐清市的各个村庄转悠,寻找他人放置于家门口、寺庙前面的石墩、磨盘、石锤等石头下手。一路上,两人将体积大且笨重的石头,装入车后座及后备箱,再运到柯某甲的家中存放。

  之后,两人将石头一部分卖掉,一部分自己收藏观赏。两人一次少则窃取六七个,多则窃取十余个。

  但好景不长,去年7月22日,有村民发现石墩被人偷了,当即报了警。同日,公安机关将柯某甲和柯某乙抓获。

  经查,柯某甲、柯某乙共窃取石磨盘、石捣臼、石墩、石锤等老物件六十余件,经价格认定,价值8000余元。经鉴定,涉案石头为非文物。

  今年2月19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盗窃罪向乐清市法院提起公诉。经办检察官称,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痴迷“石头”,也要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触犯法律底线的“疯狂盗石”,实在要不得。若所窃之石,最终被鉴定为文物,将要处以更重的刑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盗窃他人财物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潘立行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乐清网”或者“闲淡论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乐清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乐清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577-61528110 传真:0577-61523131 标注“转新媒体部”。
 热点排行
·学习卡 | 新成立的信息支援部队是一支什么样...
·时习之丨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 习近平引领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支援部队成立大会在京举...
·【复苏的母亲河】万里长江新画卷 一江碧水向...
·和谐共生丨跟着总书记感悟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理念
·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丨“要树立大食物观”
·时习之丨坚持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 习近平引...
·“老朋友仍然在,新朋友在路上”,广交会上...
 汽车·生活
·与哈弗F5邂逅苍山洱海,专为约定90后而来
·哈弗F5 因你未上市,就别怪我先做个始于颜值...
·楠溪江畔共赏比亚迪“DI新引力”
 健康·教育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0 中国乐清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乐清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577-61523012
备案号:浙ICP备05000063号 广告部:0577-61600906 技术故障:0577-6152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