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珈玮
通讯员 南茜娜
在农贸市场里,“生鲜灯”屡见不鲜,它能使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等产品变得富有光泽,看起来新鲜红润。可带回家后,这些食材却暴露出“本色”,让人直呼上当。此前,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农贸市场、商超,发现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商家表示,并不清楚“生鲜灯”误导商品品质的严重性和问题所在,只是行业内都在使用,他们不用总觉得自己“亏了”。
这一乱象即将得到全面整治。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意味着,今后,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生鲜灯”将属于违法行为。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全市各大农贸(批)市场、商场超市、生鲜门店,全面排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情况。行动中,该局执法人员每到一处有使用灯具的摊位,都仔细对灯具进行检查辨别,针对有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要求商户更换合格灯具。执法人员还在各市场张贴、宣传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普及如何鉴别“生鲜灯”知识,提醒经营户自查自纠,鼓励指导农贸市场开办方结合实际采取市场统一购买更换灯具或经营户自行购买统一灯具的方式进行整改,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截至目前,城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已完成“生鲜灯”更换,其余市场的更换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办法》的出台既能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倒逼商户规范经营,又能营造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在《办法》正式施行后仍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