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秀静 通讯员 邵万琪)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9月20日起施行,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首次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新政实施已有一个多月,这笔惠民资金在乐清的落地使用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走访了解。
近日,市民张先生知晓新政后电话咨询乐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装修提取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具体流程,随后便携带对应材料来到服务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顺利办理了25万元的公积金余额提取。“以前只知道公积金能用于购房、建房,没想到现在装修也能提取,这笔钱直接缓解了家里的装修资金压力。”业务办结后,张先生对这一惠民政策连连称赞。
据悉,装修自住住房方面,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政策实施后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发票(不包括可移动家具、家电、软装装饰等非基础装修类目),在合同签订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合计提取额上限25万元。更新改造等小额装修提取则需持有房屋产权满10年,按1000元/平方米一次性提取,夫妻合计不超过5万元。
新政落地同样让市民王女士感到惊喜。“物业费虽然每年不算多,但长年累月也是一笔开支。现在可以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账户里沉淀的钱活起来了。”前不久,王女士在浙里办App上传物业费发票、房产证等信息,顺利提取了今年9月至12月的物业费合计1243.08元,办理渠道十分便捷。
按照要求,物业费提取包括物业服务费用及车位管理费。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费发票(或物业费收据及关联支付凭证),在支付物业费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每月最高限额1000元。
此外,新政加大了对多孩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生育二孩家庭可贷额度上浮40%,三孩及以上家庭上浮60%。
住房公积金的应用场景扩容有效盘活了缴存资金,更好地满足了缴存人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降低居民安居成本。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政策实施以来截至10月底,全市办理装修、更新改造、物业费、车位及储藏室等提取176笔,提取金额475.62万元,受理多孩家庭贷款上浮4笔、涉及贷款金额4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