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青 通讯员 卢丛)《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新规实施后,乐清公安同步铺开全市群租房、日租房专项整治。据统计,新规实施以来共处罚涉出租房案件合计347起。
相较于以前,管理办法覆盖面更广、细则更细致、处罚标准更严格。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以新规落地为抓手,全面排查辖区群租房、网约房底数,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出租经营与入住管理。依托科技管控和跨部门协同治理搭建长效管理体系,力争实现出租领域安全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双零发生”。
“在专项整治中,我们还要求群租房房东要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乐清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副大队长陈晓庆介绍,整治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违规情形都是房东没能按时报备租客信息。如,城东街道房东杨某将房屋对外出租后,未按规定将居住超过3天的租客信息上报,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目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房东作出处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房东出租房屋前必须核验租客有效身份证件,严禁将房屋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信息的人员。普通长租房需在签约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租客身份、房源、租期等信息,租客更换、退租等信息出现变动,同样要在三日内完成更新上报,日租、小时租类网约房管控标准则更为严格,租客入住、退房均要即时上报人员信息,经营者还需落实24小时值守、访客登记制度,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也要遵守配套专项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租住信息,公安部门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若相关行为同时违反流动人口登记相关条例,公安可合并追责处理。
不同出租模式对应不同的信息上报责任,房屋交由中介托管的,登记报送工作统一由中介负责;仅通过中介居间、房源未托管的,签订合同阶段就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方,避免权责不清引发处罚;个人直接出租、全程无中介参与的房源,则需要房东本人按期完成全部信息上报。
申报流程十分简便无需线下跑腿,流动人口(租客)和房东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温州安居”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主申报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