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周秀静)日前,温州发布《温州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聚焦房源发布、人员上岗、佣金收取、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为行业合规经营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
过去,个别中介靠“一张嘴”接单,资质不全、服务不规范让市民头疼。如今《指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配齐不少于3名具备执业资格的经纪人员。同时,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一人一档管理,在住建部门完成实名登记、申领网签账号后,凭全省统一工作牌挂牌执业。
收费不透明、乱收费,一直是房产中介被投诉的“重灾区”。《指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佣金)参考收费标准:存量房买卖居间,经纪机构可向买卖双方各按房屋成交总价的1.5%收取;租赁居间,可按月租金的50%至100%收取;代办贷款、权属转移登记等延伸服务,每件500元至2000元。此外,佣金须由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严禁个人私下收费。未促成交易的,不得收取佣金,可根据约定收取合理的劳务费用。“如果最后买卖不成,也不用担心被乱收费了。”市民陈女士了解新规后说。
资金安全问题是老百姓在交易中最关心的事。《指引》明确,定金合同签订环节,鼓励交易双方将定金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存入监管机构专用账户,若买受人选择直接将定金支付给出卖人,经纪人员应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定金收据。对于房款支付,经纪人员要引导交易双方自愿办理资金监管,协助确认出卖人的收款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为出卖人(或共有权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得转入经纪机构、经纪人员或第三方个人账户。
“《指引》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权益,有助于优化市场生态,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群众有更安全的房产消费体验、更美好的居住生活。”温州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常务副会长、乐清宏丰地产负责人赵飞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