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青 通讯员 卢丛)近日,市民朱某因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等治安信息,被处以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这段时间,乐清公安连续查处多起房东违规出租房屋案件,涉事房东均因违反了《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被依法处罚。
6月1日,全省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也被称为租房新规。与2010年11月12日发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相比,租房新规从“登记管理”升级为“治安管理”,管理范围更广、要求更细、处罚更严。其中,租房新规首次将短租房纳入严格监管,还为集中出租房设定量化门槛,首次将网络平台纳入管理,更完善了处罚体系。
“现阶段,我们正针对相关违规行为开展清查整治,已有多名房东受到处罚。”乐清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大队副大队长陈晓庆介绍,绝大多数违规情形都是房东没能按时报备租客信息。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必须核对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或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房东在签约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房源地址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租客身份、租期等治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样要在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
区别于普通租房,以小时、日计算租金出租住房(俗称短租房)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些,房东须在租客实际入住和离开时即时报送相关信息。短租房还须建立24小时管理制度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对于集中出租房,则须落实四项硬性措施:建立治安管理等制度、配管理员、张贴治安宣传资料、在主要出入口安装监控且视频留存不少于30日。
租客和房东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或者“温州安居”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主申报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
新规明确了对应的处罚标准。出租人未按时报送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短租房未即时报送的,同样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还针对未成年人入住情形增设细则:短租房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房东应当询问、记录未成年人监护人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信息。
新规还对网络租房平台运营也划定了监管要求,填补了线上租房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