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瀚)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自主申报+信用承诺”,负面清单以外,今后无需另行提交门牌证明、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等材料。《乐清市放宽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办法》于近日印发,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这是11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乐清现有登记在册市场经营主体24.19万户,其中企业近8万户、个体工商户超16万户,量大面广的经营主体为乐清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这些经营主体中,既有大企业,也有许多小微企业。对于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的小微企业而言,场地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放宽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乐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工作载体。
除优化审批内容,《实施办法》还支持集群注册、工位号注册、住宅商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具体包括: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易影响周边环境的电子商务(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外)、软件开发、文化创意等企业,可使用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可与住所合一,也可相互分离;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及以上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乐清设立分支机构,可免分支机构登记,对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如许可证件上已记载生产经营场所,可参照办理……
当然,一揽子政策落地,为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松绑”同时,也将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等行为,实现给予经营主体便利和维护良性健康秩序两手抓、两手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