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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化
2024年09月27日 10:05:30 手机看新闻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海虹

  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新市民、青年人在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从6个月以内调整为12个月以内,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昨日,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获悉,9月25日起,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能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温州“强城行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随时提、全额提政策升级

  9月25日,在乐清工作的仇女士来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无房租赁提取公积金业务。非温州户籍的她,在33个月前,还只能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公积金1.4万余元,没想到此次能一次性提取33个月的公积金,共58212元,让她惊喜不已。

  “此次新政策,进一步优化了随时提、全额提政策,尤其在公积金提取对象和年龄方面放宽了条件。”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窗口负责人钱旭娜介绍,政策调整前,年龄未满35周岁(非温州地区户籍)的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实际月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租赁提取至本次无房租赁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政策调整后,乐清新市民、青年人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政策所称“新市民”是指非温州户籍的缴存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随时提、全额提”首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提取最长提取月份按不超过其上一次无房提取至本次无房提取的间隔月份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对缴存职工家庭在以县(市)级行政区域划定的缴存地范围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缴存地区域范围)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可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1800元。

  个人公积金贷款力度加大

  当天,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市民郑先生也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根据以前的政策,他只能公积金贷款100万元,但新政策实施后,他的贷款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共计115万元。这只是新政策调整的其中一项。据悉,为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大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放宽贷款申请期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调整为“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原“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调整为“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提高贷款保底额度。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优化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政策受益范围和支持力度,将原“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调整为“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附加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不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限制。”

  进一步调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由原来的6倍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3倍。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还立足房地产市场新形势,进一步创新服务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其中,乐清最大的亮点是在温州地区率先试点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改革,再造流程,将“先购房再提取”转变为“先提取再购房”,有效减轻购房人首付负担,挖掘楼市消费潜力。即缴存职工购买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凭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申请、关系证明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目前乐清已办理此项业务41笔866.39万元,撬动市场交易6255万元。接下来,相关做法将在温州全市推行。

  “以前,缴存职工持有房票,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缴存职工以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收取房票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钱旭娜介绍,除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外,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受贷款还款能力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的限制,但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另外,缴存职工购买乐清市自住住房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符合乐清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还贷期间可申请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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