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感情被分手,男子无法接受,竟持刀砍伤前女友。好在有他人阻止,才没酿成大祸。1月19日,乐清市检察院公布一起女子关键时刻见义勇为,避免受害者受更大伤害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黄某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21年7月25日凌晨,北白象镇某餐馆打烊了,老板李大姐与两名员工正坐在店门口吃夜宵。突然,餐馆厨房传来一声呼救:“杀人啦,救命啊!”
喊的人是正在厨房打扫卫生的员工胡某。几人急忙往厨房奔去,看到胡某头部、脖子、肩膀都是血,一男子正手持菜刀在追砍她。
行凶的男子正是胡某的同居男友黄某。在众人惊魂未定之时,李大姐第一个冲上去,牢牢握住黄某持刀的右手。黄某仍不放弃,想要挣脱李大姐继续追砍。几番交锋下来,众人也冲了上去,一起制服了黄某,李大姐成功夺下菜刀,阻止对方行凶。报警后,警察也很快赶到并将该男子抓获。
经讯问,黄某与胡某相处十年之久,近期因感情不和,胡某提出分手,黄某难以接受。他认为这十年来对胡某付出了一切,“如果她还是跟我分手,她就是死路一条。”他说。
带着这样的想法,他借着酒劲,从出租房里拿了菜刀插在裤子后面,去找胡某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黄某掏出菜刀,向胡某脖子砍去。
后经鉴定,胡某头部、颈部、躯干部、双上肢受到伤害,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2021年9月,黄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故意杀人未遂,致胡某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官发现,该案证据显示李大姐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8月24日函告相关部门,举荐李大姐为见义勇为人员,让见义勇为的义举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认可和表彰。后来,相关部门为李大姐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