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来自湖南湘潭县的31岁朱某在乐清某浴场内洗浴后,突然晕倒在地,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进行救护并拨打120。然而不幸的是,朱某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和法医检验死因系猝死。朱某家属认为,浴场应承担赔偿责任。1月12日,经乐成街道驻所调解室人员一天的调解,朱某家属最后得到浴场老板15万元的补偿款。
当天,在调解室内,朱某的妻子和母亲悲痛万分,虽然她们对朱某的死亡原因无异议,但认为朱某正值青年,家中上有老母下有小孩,是家庭的顶梁柱,作为一名顾客在浴场内死亡,浴场需要承担责任,要求赔偿70万元。而浴场老板认为,浴场内各项条件达标,不存在导致朱某死亡的因素,朱某晕倒在地时,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进行救护,120救护车赶到时,朱某尚有呼吸和心跳,是其自身突发重病致死,浴场没有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他们愿意补助朱某家属5万元。双方就补偿金额的问题商量不下。
调解员认为,由于朱某自身突发重病死亡,让浴场赔偿70万元的要求不符合情理法,但朱某作为一名消费者洗浴后在浴室内猝死,浴场应给予一定的补偿。经调解员反复沟通,朱某的妻子要求浴场补偿20万元。
浴场老板无奈道,去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浴场一直暂停营业,几个月前,浴场才刚营业,却突发顾客猝死事件,公司目前困难重重。考虑到朱某家庭情况,他愿意补偿朱某直系亲属1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当场付清。对此,朱某的亲属表示接受该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