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清法院判决北京某电气有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朱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周某和“小熊”(网名)均另案处理。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位于翁垟街道的温州某电气有限公司向北京某电气公司购买了一批“ABB”VD4真空断路器,后来发现该批断路器是假冒产品,遂向市公安局报案。
2018年11月和12月,市公安局分别查扣北京某电气有限公司销往市场的14台“ABB”商标的真空断路器,以及在该公司查扣1台“ABB”商标的真空断路器。经鉴定,上述15台真空断路器均属于假冒“ABB”注册商标的商品。
北京某电气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陈某系该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陈某说,这些断路器是他通过网络从朱某处购买的。每台以2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价格购进,并以2.6万元至3.2万元售出,涉案的违法所得在20-40万元之间。
朱某是江西省九江市人,他于2017年10月份开始,多次在网络上的周某和“小熊”(网名)处购买翻新的“ABB”VD4真空断路器,并指使周某和“小熊”按其要求在翻新的断路器上张贴标有“ABB”商标的参数铭牌、质保登记牌,并自行在外包装上张贴“ABB”标识,然后出售给北京某电气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60.36万元。
陈某作为北京某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朱某销售的这些真空断路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向朱某采购并向南京、广州、温州等地的多家公司销售,销售金额至少达到1736995元。
注册号为3820497、3820216的“ABB”商标的注册人是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9类,包括断路器等,有效期到2025年11月20日。经比对,市公安局查获的产品上标注“ABB”的商标标识与3820497、382021号注册商标标识基本一致。
2018年11月13日和16日,朱某、陈某主动到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认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其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北京某电气公司、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陈某、朱某及北京某电气公司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作为北京某公司的自然人独资股东,直接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应以“单位直接负责经营管理的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