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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岁被告脚骨骨折无法上庭 巡回法庭“搬”到床边
2020年01月09日 10:04:40 手机看新闻  
 

简易审判庭现场。龚祖象 摄

“这协议书上的指印是我摁的,这个我承认……”当法官向被告陈某出示证据时,陈某当场承认。日前,乐清法院大荆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被告的床前,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原来,大荆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谢某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临近开庭时,被告人陈某向承办该案的法官王磊反映,他的脚骨骨折,近期只能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走路,无法前往法庭开庭。

陈某是大荆镇人,现已85岁高龄,骨折后行动不方便,加上陈某家较偏僻,距离法庭路途遥远,法官王磊考虑到实际情况,决定到陈某家开庭。

开庭当天,王磊携书记员、法警一行开着巡回审判专用车,经过40分钟的车程来到陈某家。在陈某卧室的墙上挂起庄严的国徽,摆好两张简易小桌、几条板凳,现场就变成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原告的牌子就摆在陈某床边。“审判庭”虽然简易,但庭审却庄重而严谨。

1958年,陈某从原乐清县双峰公社抽调到龙泉县林业局,1961年精减退职回乡支农。2011年,上级政府发文作出“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陈某每月可获补助生活费500元。但因陈某年老体弱,又不识字,无力办理,2017年,他委托原告谢某到龙泉县办理相关补助申领手续,并约定将申领到的补助款的三分之一作为劳务费支付给谢某,陈某在协议上签字摁印。2019年6月,陈某领到生活补助金49650元,按协议约定,应支付谢某劳务费16500元,但陈某不愿支付。

在现场,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充分陈述答辩,庭审井然有序,陈某对其证据协议书上的指印当庭予以确认,证人黄某也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庭审后,法官王磊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调解成功,案件将择日宣判。当天,当地另一起案件也在此开庭审理。

部分村民旁听了案件庭审,在家门口接受了法治教育,对大荆法庭司法为民、上门服务交口称赞。大荆法庭作为山老区法庭,业务范围覆盖大荆镇、仙溪镇等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发达的乡镇,大荆法庭积极采取巡回法庭方式审理案件,给当事人提供方便,为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积极努力。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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