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KTV包厢电视机被砸坏而承担2500元的民事赔偿,余某上网发帖污蔑民警执法不公,并称派出所是KTV的“保护伞”,给公安机关造成了负面影响。在乐清市公安局维权办调查后的真相面前,余某承认自己歪曲事实,并后悔不已。目前,余某因寻衅滋事被乐清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月29日21时30分许,北白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KTV发生纠纷,包厢内电视机被顾客损坏,民警立即出警。经初步了解,余某等人到包厢娱乐已有两个小时,中途喝了很多酒,情绪非常激动。民警在包厢内先安抚余某等情绪,过程中,余某甚至上前欲推搡KTV工作人员,被拦住后情绪更加激动。
为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严重事件,民警传唤余某、陈某两人到派出所内接受调查处置。期间,两人拒不配合,并有推搡民警、协警的行为,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对两人采取了强制传唤。
到达北白象派出所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电视机系无意中损坏,无主观故意,不构成案件,且双方有调解意愿,为化解矛盾,后由北白象镇调解委员会出面,就电视机损坏赔偿和消费纠纷一事达成调解协议:余某等人消费产生2400元,电视机赔偿价为2500元,双方确认签字。
“当天晚上,我喝了酒,越想越不舒服……”随后,余某上网发帖,发布了污蔑民警执法不公等言论。
乐清警方查证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余某予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余某,在拘留所内悔恨不已:“我真心向北白象派出所民警道歉,他帮助我调解,之后因为我们的反抗,才采取了强制传唤,他们的执法过程是公正的,我不该反去污蔑他,现在我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