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乐清市红十字会获悉,新乐清人老郭于日前去世,其捐献的两个肾脏和一副肝脏已在3名重病患者身上存活,也就是说老郭身后成功挽救了3条生命。而他的一对眼角膜目前还在角膜库保存,等找到合适的受捐者,还可以再帮助两名患者重获光明。(据10月18日《乐清日报》报道)
老郭虽然永远离开了我们,但却把大爱留在了人间,因为他的捐献,多位患者将获“新生”,他和家人都值得我们的点赞和学习。
据媒体报道,我国每年都有大量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可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患者能够做上手术,其余众多患者需要苦苦等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可移植的人体器官。可以说因为缺少可移植的人体器官,很多原本有望康复的病人在等待中由希望变为失望,最后成绝望。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群器官捐献率相距甚远。
因而可以说,每一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都是我们身边的平民英雄,可歌可泣。而人们在对他们点赞之余,也应学习他们的精神,转变世俗观念,用更加博大的情怀来看待器官捐献这一问题。当生命饱受病痛折磨,或是突遭意外,已经无可挽回时,捐献器官,这绝非是对逝者的不尊。从某个角度来说,这是让生命以博爱的形式得以延续,是对逝者最好的尊重和缅怀。
与此同时,这也对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了考验,考虑要更加细致全面,真正把以人为本落到实处。鉴于当下器官捐献者人数比例仍然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开设电话专线、宣传网站,发动更多爱心志愿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让那些有捐献意愿者及时了解相应的情况和流程,打消种种顾虑。
要改变器官捐献的困境,必须从法律层面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保障,以及出台对捐献者的激励补偿机制。现在尽管相关的制度还没有建立,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如何让越来越多的捐赠者不再是无名英雄。应考虑出台类似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家属能优先用血、并减免费用这样的“鼓励机制”,制订公民自愿在身故后捐献器官,那么本人或亲属如果需要移植器官在排序时将拥有优先权的政策,同时全额或部分报销手术费用。倘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其他困难,也要给予相应的帮扶,这是对爱心的一份呵护,能鼓励更多的人奉献这样一份特殊的爱心。
同时,重视器官移植意味着对生命权的尊重,必须认识到生命权是一样的。只有公平、公正,才能发展更多的捐献者,并让捐献者心里得到安慰。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行列,这个捐献才能获得全社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