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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法检“两长”同庭办理平阳一涉黑案件 执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诉
2019年08月30日 11:38:42 手机看新闻  
 

  8月22日,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某、陆某、杨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件由乐清法院院长林向光担任审判长,乐清检察院检察长潘勇出庭支持公诉。

  站在被告席上的6名被告人,原单位均系平阳县综合执法局。徐某系平阳县综合执法局昆阳中队原中队长,陆某系该中队原副中队长,杨某系队员,另外3名被告人系该中队协管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以来,周某清(另案处理)等人成立“777天地咨询公司”,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组织活动规约严格、组织成员人数众多,在平阳县经济、社会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该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使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及周边地区群众对该组织产生心理恐惧,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正常工作、生活及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2017年7月,周某清等人为进一步扩张其势力范围,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成立城东村联东外菜场管理经济合作社,在平阳县昆阳镇纸蓬行一带公共道路上,私自搭建店铺、划设摊位对外出租,非法获利人民币38.34万元。其间,周某清等人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市场的目的,以协助管理纸蓬行为名,以送香烟、香烟券等方式获取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昆阳中队中队长被告人徐某的支持。

  同时,周某清等人先后送给该队副中队长被告人陆某、执法人员被告人杨某等人香烟、茶叶等物品,并承诺给予被告人杨某等人股份,拉拢相关执法人员对其私建店铺、划设摊位的行为不予管理。被告人徐某等人事先明知周某清有组织地占用公共道路违建摊铺非法获利,依法应予以取缔,但其仍充当“保护伞”,纵容其非法控制纸蓬行一带,形成“地下市场”,非法获利。

  案件审理从当天10时2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20时20分结束。经过一整天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徐某、陆某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提出异议;杨某及其辩护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希望能减轻责任,从轻处罚;另外3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该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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