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乐清市劳动模范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标志着乐清各级劳模正式有了自己的“劳模之家”。
据悉,市劳动模范协会是全市范围内全国、省部级、温州市级、乐清市级劳动模范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在促进和加强劳模服务工作方面下功夫,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充分激发劳模群体的创造活力。
会议审议通过了《乐清市劳动模范协会章程(草案)》《乐清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乐清市劳动模范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草案)》,并选举产生了乐清市劳模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在随后召开的乐清市劳模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乐清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并宣布了协会会长、副会长。现场举行了乐清市劳模协会授牌仪式,并为协会顾问等颁发聘书。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弘扬劳模精神的现实意义,市劳模协会要大力弘扬伟大的劳模精神,使劳模的优秀品格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要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劳模群体的引领作用,劳模作为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和先进人物,必须充分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不断放大劳模的示范引领效应;要注重创新,不断加强劳模协会的自身建设,要活跃活动形式、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把乐清“劳模之家”打造成自己的和谐之家、温暖之家和正能量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