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获悉, 3月31日前,车主们要对自家的“小毛驴”上点心了,尽快办理上牌及备案登记手续。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行驶,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有3C认证
近年来,乐清的电动车数量增长迅猛,截至昨日,全市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达49.8万余辆。
闯红灯、超速、逆行、超载……如今在乐清街头,电动车“任性”的交通违法现象可以说是随处可见,电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逐渐成为“马路杀手”,成为近年来交通管理的难点、热点。
“根据浙江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乐清结合实际,从2月1日起,对全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这不仅有利于交警日常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还能借此提高市民守法意识。”昨日,乐清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副所长孙荣告诉记者,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如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凡符合上述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上牌手续。
电动车上牌不必扎堆
1月31日,在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非机动车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几名窗口工作人员正对着电脑做最后的系统调试,大厅里设有三个业务窗口,分别为受理岗、查验岗和牌证岗,在大厅门口,还设置有专门的非机动车查验区和称重区。
据悉,车主们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需将车辆开至非机动车服务中心(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并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一般指购车发票)和整车出厂合格证。若车辆合格证等材料丢失,需到销售商或生产企业获取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予以上牌。
“同以前车主从派出所领取的绿色电动车防盗登记牌不同,现在我们给电动自行车上的牌照是跟汽车车牌一样,要查验要审核,有车牌有行驶证,这意味着它有了上路行使权。”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边说边拿出一个崭新的小黄牌,上面标着“乐清 电动自行车 0000001”的字样。
“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在有效打击盗窃电动车犯罪的同时,可以有效约束驾驶员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孙荣表示,目前乐清还只有市区这一个非机动车服务点办理上牌业务,接下来他们会尽快在基层10个服务点铺开这项工作,以及试点推行销售商带牌销售的方式,方便市民就近办理。
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近期不必扎堆过去上牌。
超标车辆抓紧备案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的政策中,对市民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2021年12月31日后,交警部门将对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报废。
日前,自行车车主可在乐清市非机动车服务中心办理上牌业务,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辆,车主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抓紧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4月15日后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那么,市民怎么知道自己购买的电动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车呢?据工作人员介绍,新国标车必须具有3C证书,在浙江省销售需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该《公告》,市民可在“乐清交警”微信公众号——查询台——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中查询。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