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设卡检查。
“不能喝酒,我开车过来的。” “以茶代酒,敬敬大家。”年关临近,年会、朋友会、亲戚聚餐越来越多,过年的应酬又到了一个“高峰期”,聚餐时,也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但由于好多人仍存侥幸心理,喝酒之后还是驾车,致使付出过高代价,让人深思。据交警部门介绍,2019年1月份,仅半个月时间,全市已查获酒驾73例,其中醉驾33例。
2018年,交警部门查获酒后驾驶共计1457例,其中醉酒驾驶673例。据交警部门介绍,经对醉酒驾驶人员进行分析,男性驾驶员占了绝大多数,三四十岁年龄段占了三分之一多。
回家结婚酒驾进了看守所
对于在乐清工作的新乐清人来说,回家过年,是大家一直来的过节习惯,但由于侥幸心理,每年都有人因酒驾春节回不了家。2018年2月1日晚,司机李某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李某是河南人,原本与女朋友一起商量好回家结婚,并提早收拾了行李。因为李某酒驾行为,造成婚结不成,过年还进了看守所。
交警提醒:春节临近,此时如果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就意味着春节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劝告驾驶员千万别酒后驾驶,否则很可能就会在这个春节留下遗憾。
呼叫代驾要验证“资质”
“喝酒了,就叫代驾!”如今,酒后叫代驾已成为很多车主的习惯性动作,但有时候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令人苦笑不得。周某就遇到了一件令他难以想象的事,去年1月14日晚上,周某在柳市聚餐时喝了些酒,所以就在酒店门口叫了一位代驾韩某。
当车行驶至柳翁路口时,遇到了交警设卡检查。结果,乐清交警查获了醉驾的司机韩某。此时,坐在车内的周某直呼“不可能”。但韩某醉驾已是事实。周某酒后为了安全不开车,想不到叫来的代驾却是醉驾。
交警提醒:春节期间,代驾行业也将进入业务繁忙期,车主要在开车前对代驾的准驾资格进行查验,特别是有无喝酒、精神状态等情况,以确保自身安全。
酒桌上劝酒防止成“共犯”
亲朋好友聚餐兴致高,酒桌上劝酒尽兴难免,酒后同路回家也正常,但如果酒桌上或酒后出现这些情形,有可能会成为危险驾驶的共犯。
2018年3月23日,曾某因醉酒驾驶在虹桥镇时代广场前路段被交警查获,而同车的车主张某在明知曾某醉酒的情况下,仍然将机动车钥匙交给醉酒的曾某,并上路行驶,最后张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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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形构成共同犯罪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放任其驾车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愿酒桌上的欢愉不会成为你日后追悔莫及的源头,愿原本温馨的春节不会成为你人生最冰冷沮丧的回忆。交警提醒:打消侥幸心理,守法出行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平安才能回家。
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