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要根据泊位指示方向停放,虽然看起来是件小事,但好多司机还是习惯了随意停车。接下来,这样随意停车要处罚了。”“停车场或道路两边,统一停泊的车辆看起来整齐亮丽,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之一。”“刚开始,可能会有人不习惯,但这些不文明的陋习迟早要改,这是好事。”昨天上午,当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在乐清市区清远路、伯乐路等路口采访时,几位市民和司机朋友提起2019年1月对交通陋习开罚一事,纷纷表达了个人的心声。
文明交通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近年来,乐清公安交警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停车秩序、礼让斑马线、电动车整治、社区微循环等方面入手,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类城市交通陋习被禁止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四条,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十类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将被禁止,其中更是提出了五类城市交通“顽疾”的管理办法,从“僵尸车”管理到规范机动车停放,内容更加“贴民生、接地气”。
《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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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
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须低速通行,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违反该规定,处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
机动车必须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违反该规定,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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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该规定,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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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得低头看手机、嬉戏等,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违反该规定,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
(十)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公安机关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
市民发声
市区陈先生: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出门在外,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处说,是对个人的负责,对家人的负责;从大处说,是对他人、对社会的负责。陈先生讲述了一个他身边的故事,10多年前,他的同窗同学就是因为酒后驾驶,车祸后弃家人而去。如今,同学的一双儿女虽已成家立业,但提起这场车祸,一家人仍是刻骨铭心的痛。陈先生说,不遵守交通法规,对家人对社会都是祸害。
市区李先生:
大家都知道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是很危险的,但还是有很多人不愿戴头盔。其实处罚的目的是为了安全,并非处罚。所以这次对这些不文明的陋习开罚,相信更多的市民会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患意识,认真遵守,让文明出行成为个人的良好习惯之一。
柳市林女士:
行驶中,如果遇到下雨天,我会自动减速,以免把脏水溅到行人身上。现在《条例》中有一项规定,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将受到处罚。对此,我十分赞同,也是人文关怀。我们坐在车里开车,行人雨天在路人行走,我们应该要为他人考虑。
柳市黄女士:
对不文明的陋习开罚,真好!大兴街因为车多,车位有限,每天停车位都是满满地。但由于好多司机随意停车,一些车辆停起来不美观,有的车头对着车头、车尾对着车尾,实在难看。接下来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违反该规定,处50元罚款。相信,今后街道上停车会越来越规范。
1月15日起开罚
《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乐清交警将于1月15日起对交通陋习开罚。乐清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