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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被判刑 最高刑期十九年六个月 陈康旭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
2018年12月07日 11:36:07 手机看新闻  
 

  一旦提到陈康旭这个名字,虹桥一带的企业家几乎是敢怒不敢言。这个身高不到170厘米的瘦小男人,从上世纪末起不断地实施各类犯罪,持枪行凶,寻衅滋事,开办赌场,甚至一手创立黑帮“群英会”,成为乐清版的“黑帮教父”。

  近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陈康旭等人受到应有的严惩。年初以来,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乐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涉黑涉恶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陈康旭等人的覆灭,是这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

  创立“群英会”

  经历了3个多月的紧张审理,6月29日下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以陈康旭为首的涉黑案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40名被告人十九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整个宣判过程,判决书共141页,7万多字,审判长花了一个半小时才读完。

  站在被告席上的陈康旭,瘦小的身子,很难看得出是凶狠恶毒、一时风光无限的黑帮老大。陈康旭是虹桥人,1980年夏天出生,他的父母都是农民。陈康旭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在学校期间就混迹街头,用拳头说话成为他的处世态度。

  根据起诉书的描述,从1999年起,陈康旭就以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手段,逐渐树立自己在虹桥、蒲岐、南岳一带的社会威望。2000年、2001年、2005年多次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刑,累积刑期8年1个月,待在牢里的时间,甚至超过待在家里的时间。

  虽然多次服刑,但陈康旭并没有收敛,反而在2008年5月5日刑满释放后,不断地吸收成员,扩大影响,发展势力,先后网罗、控制、操纵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他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陈康旭为其取名为“群英会”。

  打压对手称霸一方

  该组织成员统一认陈康旭为“老大”,服从陈康旭的领导和管理。陈康旭还制定了帮规,要求成员绝对服从,平时有事随传随到,做事有胆量,不能触碰毒品,并为部分成员统一租住房子,将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交给成员分别保管。

  为获取组织成员的信任和拥戴,陈康旭还安排部分成员到其参股的KTV、沙场等场所上班,负责看场、监督账目等工作并领取报酬。成员犯罪刑满释放后,陈康旭会亲自或派人接送并发给生活费;生活上遇到困难,陈康旭会积极帮忙解决。对于不服从指挥的成员,陈康旭轻则责骂、训斥,重则殴打、疏远。

  为攫取非法利益,陈康旭及其组织成员充分利用其组织在虹桥、蒲岐、南岳一带的威慑力和影响力,聚众赌博,抽取头薪,并插手当地的建筑工程、KTV等行业,先后获得两家沙场的干股,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同行业竞争人员,迫使同行业人员不敢参与竞争,垄断当地的沙子生意。

  陈康旭及其组织成员通过插手他人债务纠纷、暴力威胁蒲岐一带工程项目投标方等手段进行勒索,被害人出于对该组织的恐惧,被迫支付财物。陈康旭将非法获取的利益一部分作为组织成员好处费,一部分用于自己挥霍,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运行模式,严重扰乱、破坏虹桥、蒲岐、南岳一带的经济、社会秩序。

  为了树立威信、打压对手、称霸一方,使其势力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壮大,陈康旭及组织成员使用暴力、恐吓、威胁或其他手段,经常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聚众赌博、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显示其不容挑战的地位,陈康旭及其组织成员对举报其违法犯罪或有不同意见的群众,多次通过蒙面持刀砍人、放黑枪、打砸财物等暴力行为进行报复,给当地群众心理造成极度恐惧,人身安全感急剧下降。

  40名被告被判刑

  2016年11月4日凌晨,为了替人撑腰,陈康旭指挥成员纠集同伙,持枪报复对方。在那个深夜,几发子弹鸣响,让这个藏在黑暗中的涉黑团伙无处躲藏。

  案发后,陈康旭等人躲在外头逃避侦查,希望由小弟扛下罪名。可这一次,温州警方联合乐清警方组成扫黑专案组,通过连续几个月的侦查,将陈康旭和“群英会”查了个底朝天。

  2016年12月24日,潜逃至广西柳州的陈康旭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其余40名同伙也陆续被抓捕归案。

  今年1月底,以陈康旭为首的40名涉案被告人的涉黑案件被移送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月12日上午,该案首次开庭,经历了3天的审理,法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查明这40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十个罪名。

  一审审判中,陈康旭、胡某铭等22名被告被乐清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陈康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之后,被告人陈康旭等人不服提出上诉。9月1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陈康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乐清法院根据国家‘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给予相应的打击和惩处。”该案审判长称,该案的宣判,宣告了陈康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乐清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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