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文化最精华的法定保护地,游览一个好的风景名胜区可以使人放松心情,在感受自然之美的同时也可以看古迹、学知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于2018年7月下旬至9月组织8个评价组分别对全省59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逐一开展管理评价。
经综合评定,浙江59处风景名胜区(其中:富春江—新安江、雁荡山按照分区分别进行管理评价,共计65处管理评价单元)中,42处得分在200分以上,没有不合格的风景名胜区。
其中杭州西湖、莫干山、普陀山、江郎山、仙居、仙都、超山、滨海—玉苍山、寨寮溪、南北湖等风景名胜区,获得通报表扬。
科普贴士
风景名胜区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1979年,国家建委在杭州西湖召开的座谈会上首次提出“风景名胜区”概念。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风景名胜区。浙江作为风景名胜资源大省,风景名胜区种类、分布密度、均衡度、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均列全国之首。
具体评价标准如何,总分几分?随小编一起来看~
评价内容:
基础项
主要包括总体规划编制、遥感图斑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年度报告编制、机构设置等情况。
实施项
主要包括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评估,景源、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景点及游览设施建设管控,游览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景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情况。
鼓励项
主要包括保护、提升、弘扬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积极开展的特色、示范工作及所获荣誉等情况。
管理评价体系评分总分为300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评定等级。
本次管理评价显示,浙江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已成为践行“两山”理论的重要载体,落实省委省政府“大花园”建设战略的重要平台,展示“美丽浙江”的重要窗口,有效带动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体表现在:
●管理机构设置和履职总体向好;
●规划统筹和依法实施推进有力;
●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风景名胜区生态社会效益显著增强。
但是,管理评价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地方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发展的认识还有偏差,部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设置弱化,在规划编制、信息监管、景区运维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