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联合翁垟街道派出所对位于翁垟街道东塘下村一家垃圾清洗分类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加工场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当即立案。
“之前我们就接到群众举报,称这个加工场在下午四五点钟进行作业,有污染物排放的迹象。”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说,经过事先与街道派出所的沟通,在当天19时,对该垃圾清洗分类加工场进行突击检查。“我们在现场看到主要的生产设备有垃圾洗床设备两套,经检查发现该加工场没有配套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执法人员说,该加工场车间地面、沉淀池及回用池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且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部分直接渗漏到地面排入外环境,部分经管道引至场地西首土坑式沉淀池内。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水样7份,经检测,该加工场非法排放废水含重金属总锌浓度为63.1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十倍以上。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市公安局,正在继续调查中。
环保公安部门主动开展信息互动,只是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打击环境犯罪工作的缩影。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日常执法管理中,执法人员一旦发现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会立即通知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到场,进行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公安部门主动问询案件,进行联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业务指导、信息沟通等,确保联动执法顺利开展。
据悉,2013年以来,结合“两高”司法解释,乐清切实加大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力度,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据统计,市环保局联合公安加大对从事表面处理的非法酸洗、非法电镀等非法窝点的打击取缔力度,截至今年8月份已联合查办环境犯罪案件202件,采取强制措施472人,其中刑事案件从2014年的62件到2017年的25件,逐年减少。
今年5月,乐清市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成立,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并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对环保执法的专项检察工作以及环保公益诉讼工作,惩治环境犯罪;今年6月,乐清法院联合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办公室,并联合出台协调联动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日常联络、协调沟通、信息交流等机制,为规范环境秩序、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2013年以前,我们对环境犯罪事件主要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自“两高”对环境犯罪进行司法解释后,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将环境犯罪情节严重者予以刑事处罚。同时,结合“绿箭”“铁拳”等环保专项行动,梳理名单,联动执法,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同时结合全市工作重点如“五水共治”、剿劣护水等工作,依法重拳惩治涉水污染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