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刮擦,双方驾驶员因20元赔偿费协商不下,先后报警,结果其中一人被刑拘。
日前,交警部门连续接到两起报警,称在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六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电瓶车与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这是一起轻微车损事故,三轮摩托车后视镜受损,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电瓶三轮车车主王某也在现场,他称电瓶三轮车当时由同事姜某驾驶,而姜某也未否认。但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却称对方驾驶员是王某或另一名男子赵某。
一辆车怎么会有两名驾驶员?民警对现场4人均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过检测发现,王某与赵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75mg/100ml和156mg/100ml,两人均已达到醉驾标准。
当民警再次询问谁是驾驶员时,姜某主动否认。而赵某也指认是王某驾驶。
最后,王某交代了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2月27日中午,他与赵某一起喝了近一斤白酒。用餐结束后,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赵某回厂里休息,不慎与并排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刮擦。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认为事故是王某的过错,让王某赔偿20元作为车辆维修费。而王某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应该是张某的过错,双方就事故责任争执不下。
在现场等候交警的过程中,王某听说喝了酒不能开车,就算电瓶车也一样。于是,王某找来工友姜某“顶替”,企图蒙混过关。
事后,王某的车辆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部门依法刑拘。